工程反索赔的法律依据有:我国《民法典》第八百零三条规定,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、设备、场地、资金、技术资料的,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,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、窝工等损失。
二、处理工程索赔流程如下:
(资料图)
1.索赔事件发生后,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。
2.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,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(或)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。
3.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,给予答复。
4.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,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,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。
5.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,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。
6.在索赔事件终了后规定的时间内,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。
三、找法网提示您,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则如下:
1.合法性原则,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,并具备合法、全面、充分和有效的证据;
2.合理性原则,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,符合实际情况;
3.实效性原则,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;
4.协商处理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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